温县文物管理所关于温县慈胜寺防雷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变更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温县慈胜寺防雷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要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已于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2日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将文件变更内容公示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招标人保留对招标文件修改解释的权利。)
所有意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于2014年8月28日16:00前以书面的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是授权代表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递交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寄、电子邮件、传真件均不予受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1.原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信誉要求:不良行为记录:凡工商注册地在焦作地区的企业,不需要再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可证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的相关网站,以备核查),注册地在焦作地区以外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为: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如企业不出具承诺函或出具虚假承诺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
2.原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河南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施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为: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投标人须具有河南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施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原文件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2.2.1(3)
企业实力(8分)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单项合同50万以上);
变更为:
企业实力(8分)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原件,单项合同50万以上);
监督部门: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0391-6197778
招 标 人:温县文物管理所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