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检察院东、西办事大厅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县人民检察院东、西办事大厅新建工程已由温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温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温县人民检察院东、西办事大厅
项目编号:温交易[2015] 79号
建设地点:温县人民检察院大院内
工程概况:温县检察院办事大厅新建工程分东办事大厅、西办事大厅两部分,建筑面积共320平方米,框架结构。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2012年5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3.3、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已入库且资质符合的企业可以直接网上报名,未入库企业进入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xggzy.com/)按照《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面向全国征集电子招投标会员的公告》要求先网上提交信息经工作人员通过审核后,方可带原件来现场备案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报名。
5、报名时间
2015年 5 月 29 日8:30- 2015 年 6 月 11 日18:00(节假日除外)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2015年 5 月 29 日8:30 - 2015 年 6 月 11 日18:00,通过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在报名缴费后自行下载;
6.2通过个人网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300 元/份,手续费交易金额的7‰,0.5元封底,20元封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6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温县交易中心开标厅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 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整
递交时间:为 2015年 6 月 16 日16 时 00 分前
具体详见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面向全国征集电子招投标会员的公告》及《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全国征集会员的补充公告》。
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温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县振兴路西段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 系 人: 冷先生
电 话: 0391-6428526 电 话: 0371-65585906
11.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91-6192411
20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