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变更公告1
一、项目名称:温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5]78号
三、变更内容:
(一)原比选公告中“4.1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评标等相应能力;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政府采购代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和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现变更为“4.1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评标等相应能力;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具备已完成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的网上登记、具有有效的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原比选公告中“5、拟参选单位于2015年7月7日9时前携带参选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代理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直接到温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厅参加本次比选会议。本次比选前不进行报名。”
现变更为“5、拟参选单位于2015年7月7日9时前携带参选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网页(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直接到温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厅参加本次比选会议。本次比选前不进行报名。”
(三)原比选文件中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政府采购代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和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
现变更为:“1.4.1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具备已完成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的网上登记、具有有效的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
(四)原比选文件中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4.4质押担保金” 。
现变更为:“4.3质押担保金” 。
(五)原比选文件中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4.6.2签字、盖章要求” 。
现变更为:“4.5.2签字、盖章要求” 。
(六)原比选文件中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4.6.3参选文件份数” 。
现变更为:“4.5.3参选文件份数” 。
(七)原比选文件中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4.6.4装订要求” 。
现变更为:“4.5.4装订要求” 。
(八)原比选文件中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9.4参加本项目的参选单位须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资料、拟派出项目专职人员资料(包括专业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由参选人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上证件均为原件,接受比选小组的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现变更为:“9.4参加本项目的参选单位须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网页(加盖公章)、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资料、拟派出项目专职人员资料(包括专业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由参选人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上证件均为原件,接受比选小组的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原比选文件中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3.3比选文件的修改
3.3.1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延长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会议开始时间。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比选人可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对比选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拟参选单位。
3.3.4补充文件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变更为:“3.2比选文件的修改
3.2.1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延长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会议开始时间。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比选人可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对比选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拟参选单位。
3.2.3补充文件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原比选文件中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4.4资格审查资料,参选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应附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4.4资格审查资料,参选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应附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网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原比选文件中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参选单位名称评审标准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
现变更为:“参选单位名称评审标准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网页、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
(十二)原比选文件中第三章评选办法“(二)参选单位业绩(34分)参选单位提供2012年1月1日起至比选文件发布之日止的业绩汇总表,具体方法如下:
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12分)
(1)每承担过一个中标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得1分,满分6分;
(2)每承担过一个中标金额为300万元(含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得1分,满分4分;
(3)每承担过一个中标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得0.5分,满分2分;
2、工程类(14分)
(1)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6分;
(2)中标金额为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份得0.8分,满分4分;
(3)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2分;
(4)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2分;”
现变更为:“(二)参选单位业绩(36分)参选单位提供2012年1月1日起至比选文件发布之日止的业绩汇总表,具体方法如下:
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13分)
(1)每承担过一个中标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得1分,满分6分;
(2)每承担过一个中标金额为300万元(含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得1分,满分4分;
(3)每承担过一个中标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得0.5分,满分3分;
2、工程类(15分)
(1)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6分;
(2)中标金额为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份得0.8分,满分4分;
(3)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3分;
(4)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业务,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2分;”
(十三)原比选文件中第三章评选办法“(三)公司机构(13分)1、单位资格证明材料(5分)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甲级得3分、乙级得2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甲级得2分、乙级得1分、预备级得0.5分。”
现变更为:“(三)公司机构(10分)1、单位资格证明材料(2分)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甲级得2分、乙级得1分、预备级得0.5分。”
(十四)原比选文件中第三章评选办法“(五)企业荣誉(2分)2012年-2014年,具有省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证明(同时应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表彰文件),具有三年此荣誉的得2分,具有两年此荣誉的得1.5分,具有一年此荣誉的得1分。”
现变更为:“(五)企业荣誉(3分)2012年-2014年,具有省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证明(同时应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表彰文件),具有三年此荣誉的得3分,具有两年此荣誉的得2分,具有一年此荣誉的得1分。”
(十五)原比选文件中第四章
附件4
参选单位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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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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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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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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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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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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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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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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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理资格 等级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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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等级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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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等级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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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电话 (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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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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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附件4
参选单位登记信息 |
|
企业法人名称 |
|
详细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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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
企业类型 |
|
营业期限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程代理资格 等级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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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登记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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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等级及编号 |
|
机构电话 (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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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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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原比选文件中第四章
附件6
参选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工程代理资格证书、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现变更为
附件6
参选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工程代理资格证书、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网页、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十七)原比选文件中第四章“目录15、质押担保金”。
现变更为 目录“15、承诺函”。
(十八)原比选文件中第四章“目录7、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现变更为 目录“7、参选单位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十九)原比选文件中第四章第25页:
温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参 选 文 件
参选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现变更为 :
正本或副本
温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参 选 文 件
参选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其它内容不变。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温县黄河西路366号
联系电话:0391-6135056 0391-6135085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