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祥云镇2016-2017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工程
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温县祥云镇2016-2017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工程
1.2项目编号:温交易【2017】67-6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55号
1.3、资金来源:省财政
1.4、项目内容:本次招标为十八标段:税苑路道路工程;十九标段:镇区支路道路工程;二十二标段:广场建设工程(具体内容祥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变更内容: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注:本文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竣工或已中标未开工或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含本项目开标当日或之后开始公示的项目)。如“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文件,否则一律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注:本文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竣工或已中标未开工或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含本项目开标当日或之后开始公示的项目)。如“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文件,否则一律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
其它内容不变。
3、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温县祥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岳先生
电 话:18539121899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15639114996
监督部门: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91-6192411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