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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国道温县段交通设施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3811次 发布时间:2021-05-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编号:温政采【2021】67号,项目编号:温交易【2021】6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7国道温县段交通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为保证兼容性、统一性、避免重复投资,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设备须在采购方原有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扩容,保证与原有平台无缝对接,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可无缝对接承诺(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以保障整个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现变更为:“6.为保证兼容性、统一性、避免重复投资,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设备须在采购方原有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扩容,保证与原有平台无缝对接,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可无缝对接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保障整个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投标单位必须出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测速卡口)出具的五年免费售后承诺卡(函),项目中电子设备质保期为五年。项目中所含杆件、标牌质保期为十年,十年内确保防腐、防锈、防弯曲、防断裂、防损坏等安全隐患。”

现变更为:“8.投标单位必须出具(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测速卡口)五年免费售后承诺卡(函),项目中电子设备质保期为五年。项目中所含杆件、标牌质保期为十年,十年内确保防腐、防锈、防弯曲、防断裂、防损坏等安全隐患。”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现变更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4.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1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县公安局

地址:温县黄河路

联系方式:13403999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惠路榆林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07室

联系方式:17639189768/0371-56666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7639189768/0371-56666861

 

 

2021年0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