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公安局关于刑侦物证保全设备、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取暖等装备项目(第三标段)二次废标公示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县公安局委托,就温县公安局刑侦物证保全设备、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取暖等装备项目(第三标段)二次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温县公安局刑侦物证保全设备、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取暖等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5】170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三标段:取暖等装备
空调柜机、空调挂机、中央空调风管机。(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发布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5年9月2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五、评审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0月19日9时00分。
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苗英、刘福荣、范红云、卫怀刚、李永军
六、废标原因: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七、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温县公安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91-6192015
联系地址:温县太行西路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15639114996
传真电话:0371-63977434
联系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监督单位:温县财政局
电 话: 0391-6197778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