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2014年度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二次)
比选变更及延期公告2
1、项目名称:温县2014年度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编号:温交易[2013]235号
3、变更内容:
(1)原比选文件第23页第三章评选办法中: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达到20人的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一个得0.5分,满分4分。其中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达到3人的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一个得1分,满分4分。
3、具有已备案的合法专家库得2分,没有0分。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现变更为:“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达到20人的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一个得0.5分,满分5分。其中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达到3人的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一个得1分,满分5分。”
(2)原比选文件第23页第三章评选办法中:
“(五)企业荣誉(4分)
评选时审验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011年以来,具有省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明,具有三年此荣誉的得2分,具有两年此荣誉的得1.5分,具有一年此荣誉的得1分;2011年以来,具有省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证明,具有三年此荣誉的得2分,具有两年此荣誉的得1.5分,具有一年此荣誉的得1分。”
现变更为:“(五)企业荣誉(4分)
评选时审验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011年以来,具有省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证明,具有三年此荣誉的得4分,具有两年此荣誉的得2分,具有一年此荣誉的得1分。”
(3)原比选文件第41页附件12:取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复印件)
(4)原比选文件第7页5.2.1
递交参选文件时间 |
2014年2月13日9时30分 |
现变更为:
递交参选文件时间 |
2014年3月5日9时30分 |
(5)原比选文件第6页4.4.1比选保证金递交时间:参选单位必须于2014年2月11日16时00分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至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递交时间:参选单位必须于2014年3月3日16时00分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至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4、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温县黄河西路366号
联系电话:0391-6135056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