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法院内网电脑及其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温县人民法院内网电脑及其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温县人民法院内网电脑及其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7】142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113 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台式电脑、相机镜头、音响功放、调音台、多功能打印机等设备;(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四、供货期:10天。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持有合格有效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7年6月27日16时00分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开标前交纳。
八、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2017年6月27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九、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 9 时 30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款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谈判会日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7739169696
采购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5517788767
十二、监督部门:
温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1-6197778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