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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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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扶贫办公室2014年科技扶贫张庄村葡萄种植示范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4657次 发布时间:2014-11-05

     温县扶贫办公室2014年科技扶贫张庄村葡萄种植示范项目询价公告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县扶贫办公室的委托,对温县扶贫办公室2014年科技扶贫张庄村葡萄种植示范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温县扶贫办公室2014年科技扶贫张庄村葡萄种植示范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4】169号
   采购单位:温县扶贫办公室
四、采购内容:葡萄架、架用钢丝
   五、资金预算与报价单格式:
A包报 价 单 格 式
序号 名 称 规格参数 单位 单价 数量及控制价
A包 葡萄架 材质为热镀锌管,竖桩:外径1.5寸,高度3m,厚度2.0mm,横管:外径0.8寸,厚度2.0mm,长度:1.5m,并按图纸要求规格制作 组 1500组,控制价为50元/组
架用钢丝 8号钢丝 公斤 2000公斤,控制价为6元/公斤
10号钢丝 公斤 2000公斤,控制价为6元/公斤

总价
质量要求 合格
供货期 供货期为30日
服务承诺
优惠条件
备注:优惠条件中不得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调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具有该项目经营范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开标前交纳。
   八、询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包,装在信封中与询价报价单同时递交。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九、询价报价:
  (1)本次报价应含运输、卸货、 调试、培训、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交货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
  (2)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后对报价的修改,须提交一式三份的报价单。
   十、询价会议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11日15时00分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温县黄河西路366号)
   询价会开始前供应商要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密封装在信封中,密封口加盖公章,信封正面标明投标单位名称。(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
  询价投标文件应包含:报价单(报价单应含所投产品或货物技术参数或规格要求)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
  十一、询价会程序:
  1、宣布会议纪律
  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与监督单位代表及各供应商
  3、供应商互验资质证件及密封情况
  4、唱 标
  十二、组建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参与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三、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十四、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这里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十五、评 审: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询价小组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六、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4、未提交询价文件资料费和保证金的;
   5、资质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经营户近3年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成交标准和方法,对各个响应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填写评审意见,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八、采购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在原询价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
   十九、发放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十、合同签订: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付款方式:/。
   3、违约责任:/
   4、争议的解决:/。
   二十一、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十二、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县扶贫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高先生 联 系 人: 政府采购科
   电 话: 0391-6192789 电 话: 0391-6135085
   监督单位电话:温县财政局 0391-6197778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5日


后附合同格式及葡萄架图纸:

葡萄架用设施采购合同书

甲方(使用方):温县福礼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供货方):
丙方(采购方):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保障2014年科技扶贫温县张庄村高产葡萄示范种植项目葡萄架用设施质量,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品目及数量
    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采购葡萄架1500组,钢丝4000公斤。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参数 数量 单价 (元)
1 葡萄架 图纸规定 1500组
2 架用钢丝 8号钢丝 2000公斤
10号钢丝 2000公斤
    
    二、货款总额
    葡萄架合计 元(¥ 元);钢丝合计 元(¥ 元);总计 元(¥ 元)。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将葡萄架用设施送到甲方项目种植现场。
    四、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待项目验收后将余款付清。
    五、验收
    1、在设备交接时,甲方对葡萄架用设施质量和数量进行初验;对不合格的当场退货,乙方必须在5日内补清。
    2、甲方依据技术依托单位(焦作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报告申请项目验收;丙方会同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六、质量保证
    1、所采购葡萄架材料为热镀锌管,按图纸式样制作成型。葡萄架管件焊接处和管孔应做防锈处理,保证葡萄架管件和钢丝规定的时限内无锈蚀现象,其镀层应保证终生不会剥落。
    2、热镀锌管和钢丝符合国家标准,有相关合格证书。
    七、各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送货;负责葡萄架和钢丝的初验收和安装;待项目符合验收标准时及时提请项目验收和统一报账。
    2、乙方应按图纸规定制作葡萄架,及时送达指定地点。若甲方正常使用中发现锈蚀、断裂,乙方免费更换,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3、丙方及时监督、检查、验收和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好各方关系;按时审核和支付货款。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处理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本合同正本八份,甲乙丙和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 方: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 方: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丙 方: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