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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2014年冬令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4963次 发布时间:2015-01-27

温县2014年冬令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县民政局的委托,对温县2014年冬令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温县2014年冬令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5】16 号

三、采购单位:温县民政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内容:

第一包:面粉 预算价40万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

备 注

面粉

普通粉,国家标准GB1355-1986,每袋≥25公斤

开标时须携带样品一小份

面粉包装由中标方免费提供;由各乡镇到中标单位温县境内供货地点提货,提货装车费用应含在本次报价内。

投标品牌

总标价

40万元 单价 (元/公斤) 数量 (公斤)

本次总报价不变,全额采购面粉,以单价元 /公斤报价

供货期

4天

质量

合 格

报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包:食用油 预算价25万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

建议品牌

备 注

食用油

2014年第四季度新产品规格为2.5升,食用油标准号GB1535-2003

开标时须携带样品一壶

大豆调和油

由各乡镇到中标单位温县城境内供货地点提货,提货装车费用应含在本次报价内。

投标品牌

总标价

食用油25万元 单价 (元/壶) 数量 (壶)

本次总报价不变,全额采购食用油,以单价元/壶 报价

供货期

4天

质量

合 格

报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包:棉被、棉大衣 预算价60万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

备 注

1

棉被

1.5m×2.0m,重量≥3公斤,棉胎为2014年二级以上新纯棉,采用机械绗缝,纵向不少于3道,横向不少于2道;被里被面为纯棉色素花。要求纤维蓬松、手感柔软,无异味,无杂质。每10条包装成一捆,每捆打包需符合防潮、防磨损等要求。

开标时须携带样品一套

由各乡镇到中标单位温县城境内供货地点提货,提货装车费用应含在本次报价内。

2

棉大衣

款式为仿军品,规格为特大号或大号,面料为军绿色涤卡,填充物为四级以上原棉,重量≥2.5公斤,每10件包装成一捆,每捆打包需符合防潮、防磨损等要求。

开标时须携带样品一件

由各乡镇到中标单位温县城境内供货地点提货,提货装车费用应含在本次报价内。

投标品牌

总标价

1、棉被55万元 单价 (元/床) 数量 (床)

本次总报价不变,全额采购棉被,以单价元/床 报价

2、棉大衣5万元 单价 (元/件) 数量 (件)

本次总报价不变,全额采购棉大衣,以单价元/件 报价

供货期

4天

质量

合 格

报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包:棉鞋 预算价10万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

备 注

棉鞋

款式为仿军品棉布鞋,规格为混码(40、41、42、43、44码),面料要求为纯棉布,花色为黑色和迷彩两种,里毡为绒毛内胆,鞋底为胎胶。

开标时须携带黑色和迷彩两种颜色的样品各一双

由各乡镇到中标单位温县城境内供货地点提货,提货装车费用应含在本次报价内。

投标品牌

总标价

棉鞋10万元 单价 (元/双) 数量 (双)

本次总报价不变,全额采购棉鞋,以单价元/双 报价

供货期

4天

质量

合 格

报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具有该项目经营范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询价文件可以通过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方式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包,开标前交纳。

八、询价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肆仟元整第二包: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第三包:人民币陆仟元整第四包:人民币壹仟元整装在信封中与询价报价单同时递交。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九、询价报价:

(1)本次报价应含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交货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

(2)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后对报价的修改,须提交一式三份的报价单。

十、询价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元月30日9时00分

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温县黄河西路366号)

询价会开始前供应商要将报价单(一式三份)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密封装在信封中,密封口加盖公章,信封正面标明投标单位名称。(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第一包、第二包另携带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第三包携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A信用等级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具有市级以上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棉被、棉大衣检验报告;第四包携带仿军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使用军品品牌授权书等)。报价单要求的样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同时以上材料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一、询价会程序:

1、宣布会议纪律

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与监督单位代表及各供应商

3、供应商互验资质证件及密封情况

4、唱 标

十二、组建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参与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三、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十四、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这里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十五、评 审: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询价小组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六、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的或样品未携带或不合格;

4、未提交询价文件资料费和保证金的;

5、资质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成交标准和方法,对各个响应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填写评审意见,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八、采购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在原询价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

十九、发放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及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二十、合同签订: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付款方式:业主方在验收合格后,到温县财政局办理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供货完毕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付清全部货款。

3、违约责任: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10 %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1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 10 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需方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需方向供方主张违约责任。如需方违约,按合同一般条款执行。

4、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