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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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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3322次 发布时间:2017-05-04

温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县人民法院委托,就温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温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7] 84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62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条桌、会议椅、办公椅、文件柜。

报价单格式如下(预算价169930元):

温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型号及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1

条桌

12

2

条桌

24

3

会议椅

156

4

办公椅

140

5

文件柜

97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质量

合格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 10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税金、培训、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2.货物的技术指标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对应,且有准确的描述。

3.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书。

4.上表行数可任意增减。

温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参数及服务要求

1、采购预算金额:169930元(大写:壹拾陆万玖仟玖佰叁拾元整)

2、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型号及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条桌

1.2*04*0.76优质胡桃木面,胡桃木实木封边。优质五金配件,甲醛释放量ppm值小于0.09。木质基材,木材含水率小于10%,具有耐磨、防腐、防潮、可多次拆装使用,经久耐用,连接牢固。

12

2

条桌

1.8*0.4*0.76优质胡桃木面,胡桃木实木封边。优质五金配件,甲醛释放量ppm值小于0.09。木质基材,木材含水率小于10%,具有耐磨、防腐、防潮、可多次拆装使用,经久耐用,连接牢固。

24

3

会议椅

0.45*0.445*0.45

1、椅子长450mm宽445mm,座高450mm,靠背910mm。

2、红色橡木实木框架,高靠背不带扶手,靠背与座采用米色革面包海绵,材质环保没有异味。

156

4

办公椅

0.53*0.61*0.45

1、椅子长530mm宽610mm,座高450mm,靠背1000mm。

2、红色橡木实木框架,高靠背橡木扶手,靠背与座采用黑色革面包海绵,材质环保没有异味。

140

5

文件柜

1.85*0.85*0.39原材料为GB-SPCC-SD冷轧钢板,钢板厚度为0.7mm,经过表面自动静电喷漆,美观大方。

97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安全强制性标准

(2)货物的技术参数及材质要求符合标书要求

(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产品

(4)送货上门

3商务要求: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0天

供货地点

温县黄河路东段(温县人民法院)

质保期

1年

售后服务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更换: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贬值处理: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合议定价。

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还招标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招标人现场。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供应商售后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在价格、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款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纳税证明、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本项目询价文件可以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下载方式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询价文件出售事宜: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询价文件费

3、询价文件出售方式:自行下载方式获取(本询价公告即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

六、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1、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9时00分

2、报价文件接受地点: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报价文件相关要求:

(1)内容:应包含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报价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分别装订成册,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3)报价文件应装入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货商名称、地址。

(4)其他有关事项

1、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款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纳税证明、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2、询价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壹仟陆佰元整;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帐。

开 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 号: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供应商必须于2017年5月9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未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上交县国库。

七、询价开标时间及地点

1、询价开标时间:2017年5月10日9时00分

2、询价开标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税金、培训、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交货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

4、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后对报价的修改,须提交一式七份的报价文件。

八、询价会程序

1、宣布会议纪律

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与监督代表及供应商

3、供应商互验密封情况

4、唱标

九、组建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参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十一、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这里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十二、评审:

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询价小组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三、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4、未提交询价文件资料费和保证金的;

5、资质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中的评审和方法,对各个响应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填写评审意见,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五、采购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在原询价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

十六、发放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七、合同签订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到温县财政局办理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 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为不变价,不受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3、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八、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九、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 购 人:温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0391-2656223

联系地址:温县黄河路东段

2、采购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