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新蟒河应急治理询价公告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温县新蟒河应急治理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温县新蟒河应急治理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8】11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8】14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聚合氯化铝(液体),批次最多采购量6吨,按甲方要求供货
资金来源:焦作市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报价单格式如下:(预算价650元/吨)。
温县新蟒河应急治理报价单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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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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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氧化铝(以AL2O3计)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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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盐基度/% |
3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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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密度(20℃)/(g/cm3) ≥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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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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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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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铁(Fe)的质量分数/%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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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砷(As) 的质量分数/% ≤ |
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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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铅(Pb)的质量分数/% ≤ |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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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
65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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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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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
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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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服务期限2年(接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内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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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投标人完全响应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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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 |
(自行承诺) |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注:1、所报产品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响应上述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装卸、税金、培训、分发、储存、调换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3、货物的技术指标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对应,且有准确的描述。
4、不得高出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5、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配送到业主指定地点。
6、上表行数可增加。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的聚氯化铝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药剂(聚合氯化铝液体)供货业绩。
5、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7、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本项目询价文件可以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下载方式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询价文件出售事宜: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询价文件费。
3、询价文件出售方式:自行下载方式获取(本询价公告即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
六、采购文件接收信息
1、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2月8日9时00分
2、询价文件接收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温县慈胜大街天天大酒店南邻)。
3、询价响应文件相关要求:
(1)内容:应包含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资料(上述第四条及下述第七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报价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分别装订成册,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3)报价文件应装入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货商名称、地址。
七、其他有关事项: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类似业绩、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誉要求、保证金缴款凭证、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备注:原件供评委资格审查,询价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整; 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帐。
开 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 号: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2018年2月7 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未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上交县国库。
八、询价有关信息:
1、询价时间:同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询价地点:同询价文件接收地点
3、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装卸、税金、培训、分发、储存、调换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4、货物的技术指标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对应,且有准确的描述。
5、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业主指定地点。
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后对报价的修改,须提交一式七份的报价单。
九、询价会程序:
1、宣布会议纪律
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与监督单位代表及各供应商
3、由供应商派代表互相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超过5家的抽取三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4、唱标
十、组建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名组成。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参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十二、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这里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预算价为650元/吨,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十三、评 审: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询价小组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四、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4、未按要求提交询价文件资料费和保证金的;
5、资质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中的评审和方法,对各个响应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填写评审意见,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六、采购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发。
十七、发放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八、合同签订: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付款方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每季度末支付该季度所使用货物总量的货款。
3、违约责任: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10%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1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需方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需方向供方主张违约责任。如需方违约,按合同一般条款执行。
4、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十、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一、合同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需经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十二、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温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逯女士 联 系 人: 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