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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3264次 发布时间:2021-08-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及金融担保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的管理,包括对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统一公开的管理。

第三条 制度所指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函、商业电子担保保函)是指投标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向金融机构发出申请,金融机构以替投标人提供保证为目的,利用数据电文通过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是指在交易平台实名登记的招标人、投标人及获准对交易平台提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的金融机构。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招标文件范本是指房建市政、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涉及电子招标投标的范本。

制度所指金融机构是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合作协议》的任一主体。

通过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接入的金融机构必须要符合本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相关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负有连带责任。同时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公司也须具备相关经营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保险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的资质认证或审批备案手续,平台公司提供的运营服务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金融机构管理

第四条 交易中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需要,在确保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展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金融机构(包括通过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接入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符合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

(三)与交易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业务系统,须实现投标电子保函信息加密传输和在标段信息保密下完成电子保函的开具,并经联动测试合格;

(四)满足交易平台稳定运行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五)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还应当符合其行业监管部门等有关开展相关业务管理的其它规定。

     第五条  金融机构必须见索即赔。

(1)开函单位收到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决定后7日内无条件给予先行赔付。

(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需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开函单位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开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进行赔付。

开函单位通过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接入的,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还须承诺开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未赔付的,由所在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先行赔付,赔付后再自行向开函单位索赔。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赔付的,交易中心可以停止开函单位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受理开函服务,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申请对接交易平台需要提交《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交易中心根据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及电子保函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审核后由金融机构与系统运维单位开展系统对接工作。提供的对接申请信息、认证信息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得提供虚假错误的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第七条 金融机构必须根据本制度及接入技术规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受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向交易平台推送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数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在线验真、接受在线理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等服务。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保证所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线下纸质文档盖章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在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内对电子保函业务合作期内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具备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下载功能,供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还应具备在线理赔功能且在行业监督部门认定或招标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给予先行赔付。赔付流程根据其向交易中心提供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内容执行。

第十条 金融机构设置驻点工作人员(驻点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与交易中心一致)为各方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需求响应与快速处理等服务,确保及时响应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的在线开函申请和索赔申请等需求。

第十一条  对接机构需保证自身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格式必须以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保函(格式)为准。保险保单文本必须经过银保监会备案许可。同时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格式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对未能按本制度要求满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申请或招标人索赔申请的金融机构,交易中心有权采取措施限制其受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订单,直至取消该金融机构与交易平台对接资格。该金融机构对已受理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以及已开具的在保状态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仍需提供金融服务并承负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定期向交易中心报送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运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数据统计、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等。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合作,取消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一)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二)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三)没有按照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四)因自身原因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文及银保监政策条例的;

(六)赔付不及时的。

 

第三章 投标电子保函及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如投标企业名称、担保金额、获得时间、担保项目名称、费用支付账户(确保担保费用来源是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等。

第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必须对其CA数字证书、企业账户信息、校验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妥善管理。因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对以上证书及信息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第十八条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开具时间不影响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首次进行注册认证、数字证书办理及开立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等业务所需时间。

第十九条 因投标人未充分评估各项业务办理时间而影响其投标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人的开函申请资料准备不当导致开函时间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人自身问题导致金融机构无法为其开具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及时选择招标人接受的其它保证金缴纳方式。

第二十条 若投标人开函申请符合业务操作规范,因金融机构的原因导致开函时间延误,由金融机构承担相应后果,同时投标人应及时选择招标人接受的其它保证金缴纳方式,以免影响其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合理评估办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所需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不得高于市场价且明示。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已与交易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对各金融机构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状态实行实时监控。当金融机构出现恶意竞价扰乱正常市场秋序时,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合作。

第二十三条 对未能按本管理制度要求满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申请的金融机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该金融机构与交易中心合作资格。该金融机构对在交易平台上已受理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以及已开具的在保状态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仍需提供金融服务并承负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未能按本管理制度要求及时赔付的金融机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该金融机构合作资格。该金融机构对在交易平台上已受理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订单以及已开具的在保状态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仍需提供金融服务并承负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开具的业务关联问题由相关主体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业务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产生的所有数据均为交易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非公开数据,任何数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第四章 建设运营

第二十七条 系统对接及运维单位应保证招投标各方主体可在交易中心开、评标环节查询金融机构推送至交易平台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第二十八条 系统对接及运维单位负责实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对接所需的整体软硬件对接、开发、升级及运维工作,金融机构自行承担因平台对接而发生的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由金融机构与交易平台运维服务商自行协商约定。

第二十九条 接入的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必须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有关规定,做好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各方主体信息保密工作,依法承担泄密责任。

第三十条 系统对接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应制定《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应急响应办法》,保证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法定免责情形造成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对接及运维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应当尽可能恢复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不承担故障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制度自2021年115日起实施。

 

附件:1.《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表》

2.《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

        3.《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

      

 

 

 

 

 

 

 

 

 

 

 

 

 

 

 

 

附件1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表

 

申请对接的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简介


是否能开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数字签章用的CA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模式介绍


系统对接人员信息

技术对接负责人


职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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