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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1986次 发布时间:2021-12-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行为的作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阳光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聘请,以独立身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等各方主体参与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含事前、事中、事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责任:

(一)通过明察暗访等监督渠道,监督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

(二)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邀请,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验收、考察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并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意见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

(三)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需要或社会监督员的提请,参加开标、评标(审)活动或对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的,及时反馈至交易中心,并记录在监督意见中。不规范行为包括:

 1.招标采购文件设置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2.开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

 3.唱标未按标书内容进行;

 4.评标未按招标文件和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

 5.评委不遵守评标纪律;

 6.评委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

 7.评委的打分带有明显倾向性;

 8.评委擅自离开评标(审)现场,单独与外界联系,可能造成评标(审)情况泄密;

 9.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主单位代表、投标人或监管部门有非法干预评委正常评审的行为;

10.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四)协助监管部门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事件或相关投诉事项的查处。

(五)协助监管部门对评委、代理机构行为给予考评。

(六)反映、转递社会公众对部门、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生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的检举、投诉。

(七)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九)积极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研讨会议、调研活动等。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机制:

(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各方主体对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

(二)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建立、维护社会监督员库,通过现场、邮件方式接收、保管社会监督员提交的书面监督意见和其他材料,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社会监督员做好监督工作。

(三)根据交易项目情况,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交易中心从社会监督员库中随机确定2名以上社会监督员,提前1天通知本人现场开展监督工作。原则上每个社会监督员每年安排工作不少于1次。

(四)社会监督员接受邀请参与交易活动监督工作时,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领取《温县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意见表》开展工作,工作结束后交还意见。以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存在问题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

(五)社会监督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当场提出口头意见和建议,事后可以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监督意见。交易中心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登记,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六)交易中心定期对社会监督员的书面监督意见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对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环节,制定相应措施督促整改、发布督查通报。

(七)交易中心负责社会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向社会监督员通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交流监督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听取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交易中心对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的社会监督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给予解聘。

第七条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接受监督邀请后不得无故缺席。

(三)主动回避与本人或本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平工作的监督工作,如受到邀请,应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

(四)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干预评委正常评标(审)行为,不得发表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言论。

(五)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交易项目评审情况,不得从事有损于监督员形象的活动。

(六)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求个人私利或为本单位谋求非法利益,对滥用权利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七)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    务

手  机

1

王献生

县人大代表,黄庄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

13782752611

2

王  娟

县人大常委,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13703897232

3

张攀峰

县政协常委,县政协提案委主任

13569170991  

4

杨媛媛

县政协常委,县发改委副主任

13523194110

5

郑  斌

县教育局计财科科员

13782712707

6

李建华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主任

13849508656

7

陈继华

县城管局项目科科长

13849508333

8

王建东

县住建局项目科科长

13569132556

9

任争辉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13569168503

10

冯校宾

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科员

1340399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