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1)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2)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清楚,处置权没有争议、冻结、扣押、抵押等情况,法律法规允许交易,经有权批准单位批准,且批准程序完善、没有越权批准。
办理资料:(1)产权转让委托合同;(2)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3)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4)转让产权的权属证明;(5)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6)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转让标的企业(或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确认、备案(或核准)文件;(7)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说明;(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9)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或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还需提供:1.涉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2.涉及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有偿使用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3.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及涉及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10)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产权交易科。
办理程序:转让审请登记及受理→信息披露→受让申请登记→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组织交易活动→确定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时间: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 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联系电话:0391-613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