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的各项审批;(2)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办理材料:(1)申请表;(2)立项文件;(3)资金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4)进场交易确认表;(5)委托代理协议;(6)代理人委托书;(7)工程项目计划表;(8)预算审核意见书。
办理地点:建设工程科。
办理程序:进场受理→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组织交易→发布中标公示→出具《交易见证书》→资料归档。
办理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服务承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联系电话:0391-613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