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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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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公安局政法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1930次 发布时间:2017-08-23

温县公安局政法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温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温县公安局政法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温县公安局政法装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温交易【2017】234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204号

1.3资金来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4采购项目内容:档案室存储等设备(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1.5供货期:20天

1.6质 量: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单位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密集存储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2.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有效期内);

2.5、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2.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具有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

2.7、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7年 8月30日18时00分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开标前交纳。

五、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100435110440010001

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账

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2017年8月30日16时00分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密集存储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有效期内)、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具有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保证金缴款凭证、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近期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注册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完税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以上均为原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县公安局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403999992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3819835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监督部门:温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1-6197778

2017年 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