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太极转盘十字口增设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温县太极转盘十字口增设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温县太极转盘十字口增设设施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7】246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211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第一标段:安装红绿灯一套,隔离护栏500米,分道标志牌等标牌8块,热熔标线982平方米;第二标段:安装电子警察一套;(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3、第一标段资质要求: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路机电工程专业分项)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经理。
投标人需具备与采购单位原有交通信号灯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能力,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与采购单位及时沟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实现与原有交通信号灯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后不能按期实现与原有交通信号灯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没收保证金。
中标单位实现与采购单位原有交通信号灯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过程中的所有设备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中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全程跟踪项目建设,保证该项目按时高质量完工,直至项目验收。
中标单位在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设备时,必须提供以下全新备用机,24相位智能联网信号机一台、三联体箭头灯、三联体满屏灯、三联体非机动车灯、两联体动态人行灯各一组,确保设备有故障时及时更换,如以上备用机不能按时提供,竣工验收时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
投标单位必须出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五年免费售后承诺卡(函)。中标单位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工程进度表及安全施工协议》如不能保质保量按照《工程进度表及安全施工协议》施工,扣除10%违约金。
投标人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交通信号灯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与采购单位原有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能力,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与采购单位及时沟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实现与原有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后不能按期实现与原有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没收保证金。
中标单位实现与采购单位原有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过程中的所有设备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中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全程跟踪项目建设,保证该项目按时高质量完工,直至项目验收。
中标单位在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设备时,必须提供以下全新备用机, 嵌入式一体化3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单元、电警反向抓拍单元、LED频闪环境补光灯 、反向抓拍闪光灯、信号灯检查器、前端控制主机、球机各一台,确保设备有故障时及时更换,如以上备用机不能按时提供,竣工验收时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
投标单位必须出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五年免费售后承诺卡(函)。中标单
位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工程进度表及安全施工协议》如不能保质保量按照《工程进度表及安全施工协议》施工,扣除10%违约金。
投标人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电子警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4.5、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6、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7年9月6日17时30分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份,开标前交纳。
六、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第一标段:叁仟柒佰元整(¥3700.00元);
第二标段:肆仟壹佰元整(¥4100.00元);
谈判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企业账户转账。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9月6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2、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投标单位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第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路机电工程专业分项)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交款凭证、近期依法纳税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第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交款凭证、近期依法纳税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91-6106598
联系地址:温县太行路
2、采购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5517788767
监督部门:温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1-6197778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