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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慈胜大街北延拓宽改造项目招 商 公 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5937次 发布时间:2019-12-30

温县慈胜大街北延拓宽改造项目

招 商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经温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温县慈胜大街北延拓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前来投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南起工业路,北至太极大道,村庄以内以现有道路中心线两侧约100米范围,村庄以外200米范围(详见改造范围图),总占地面积约104445.89㎡(合约156.67亩)。项目改造后,道路占用土地面积约47.03亩,用于土地开发用地面积109.64亩(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项目涉及拆迁小院住户131户,其中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4727㎡,院内空地面积9577㎡;拆迁集体用房5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397㎡;拆迁厂房1处,面积约21911㎡。

二、招商原则

该项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报名结束后,若一家投资商报名,政府与投资商协商一致后直接与其签订投资协议书;若两家报名,按投标报价高低作为要件,与报价高者签订投资协议书;若三家以上(含三家)报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参与竞标。

三、招商须知

政府坚持“互惠互利”原则,在确保投资商投资有收益、确保工程顺利完工的基础上,特告知如下

1.投资商报名,须向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整(不计息),交纳时间截止2020年1月9日17时。该保证金中标后作为征迁保证金转入征收专户存储在该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后视征迁进展随时缴纳征迁补偿资金,保证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500万元,直至征迁工作结束。

2.该项目征迁补偿及安置房占用土地出让、安置房建设资金、道路建设费用投资筹资、建设,出资部分作为政府借款,征迁完毕后,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投资及时结算征迁产生的所有费用,核算安置房及道路建设的所有成本,以该数额核算出起拍价进行挂牌出让。投资通过出让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上级财政3%外,其余部分用于偿还投资借款

3.该项目政府借款部分的征迁补偿费用及安置房占用土地出让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到位30日内偿还给投资其余土地出让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随着安置及道路建设进度分阶段偿还。

4.该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超过起拍价部分为土地净收益,投资若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税,政府投资缴纳土地出让金30日内按照土地净收益的70%比例核算由县财政另外支付给投资投资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30日内按照土地净收益的70%比例核算由县财政另外支付给投资作为对投资前期投资的收益回报,同时将向投资所借款项偿还给投资

5.该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具体以政府批复控规为准。投资商需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其中安置房建设工期为2年,从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

6.该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含燃气、集中供暖配套费)。

7.该项目征迁腾出的土地,可分块办理招拍挂手续,投资商必须参加该项目土地竞标,否则,前期投入及保证金不予返还。投资竞得土地后必须保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施工建设。

8.该项目征迁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投资必须配合政府做好征迁工作。县政府成立以主要县领导为指挥长的指挥部,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全程组织领导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征迁任务该项目征迁期限为六个月,若六个月后,政府未完成该项目征迁工作,则投资向甲方交纳的征迁保证金及征迁补偿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5年期贷款利率,计息至征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9.若投资因非政府原因中途退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资负责;若项目安置房建设投资原因未按约定期限竣工交付使用的,投资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为:在延期六个月以内交付的,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支出由投资承担;在延期六个月以上交付的,除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支出由投资承担外,每延期一个月需赔付政府违约金50万元。

10.该项目道路(含地下管网、路灯等)建设由投资负责,修建路段南起太行路,北至太极大道,全长1179.65m。其中太行路—工业路段为雨污分流改造段,长322.403m;工业路—太极大道段为新建段,长857.247m,红线宽30m。

11.投资商必须按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保证所投资项目及安置房建设工程、道路修建标准符合国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验收标准的质量要求。

12.有意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商,必须与该项目征收范围涉及的委会签订配合政府征收房屋的合作协议。

13.本方案由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报名要求

依法在温县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五、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单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以上证件应提供原件查验,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  间:20191230日至2020年13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地  点: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征收办(黄河路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话:0391-6190016    13782672285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