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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项目招 商 公 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9572次 发布时间:2019-12-30

温县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项目

(含东方红广场西侧旧城改造项目)

招 商  

 

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经温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温县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项目(含东方红广场西侧旧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前来投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改造范围包括东方红广场西侧至新兴市场区域(温泉北路以南--温泉中路以北),人民大街南段东侧原县纸厂车队及以南至古温国文化园地块,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涉及区域(温泉中路--南一路段)三部分,占地面积约123820.62㎡(约185.73亩)项目改造后,道路占用土地面积约38.47亩,游园占用土地面积约5.25亩,用于土地开发用地面积142.01(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项目共涉及拆迁户约230户,其中小院住户约118户,家属楼住户约97户,经营性房屋用户约7户,单位及厂矿6户,个人购买原单位办公房用户2户,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3208.48㎡,中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6430㎡,未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56778.48㎡

项目交通方便,地段优越,属温县商业中心区域。

二、招商原则

该项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报名结束后,若一家投资商报名,政府与投资商协商一致后直接与其签订投资协议书;若两家报名,按投标报价高低作为要件,与报价高者签订投资协议书;若三家以上(含三家)报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参与竞标。

三、招商须知

政府坚持“互惠互利”原则,在确保投资商投资有收益、确保工程顺利完工的基础上,特告知如下

1.投资商报名,须向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整(不计息),交纳时间截止2020年1月9日17时。该保证金中标后作为征迁保证金转入房屋征收专户存储在该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后视征迁进展随时缴纳征迁补偿资金,保证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500万元,直至征迁工作结束。

2.该项目征迁补偿及安置房用地出让、建设资金投资筹资、建设,出资部分作为政府借款。征迁完毕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投资及时结算征迁产生的所有费用,核算安置房建设的所有成本,若该项目实际产生的征迁补偿安置费用高于测算的总费用,暂估为25814万元,但高于部分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时,高于部分由县政府与投资比例各自承担,其中县政府承担70%,投资承担30%,当高于部分超过1000万元后,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由县政府承担。该项目征迁产生的协调费、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承担,该部分费用不列入征迁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结算。

3.报名投资须与温县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原投资商焦作华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豫公司)就项目前期投资事宜达成一致。该项目实施前华豫公司投入的安置住房105套(建筑面积14177.41㎡)和安置费用约2200万元亦作为征迁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具体数字和折算金额以财政、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数字为准。

4.该项目地块出让时第三方资金测算报告中的总费用支出金额核算出起拍价进行挂牌出让投资通过出让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上级财政3%外,其余部分用于偿还投资借款该项目政府借款部分的征迁补偿费用及安置房占用土地出让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到位30日内偿还给投资,政府借款部分的安置房建设资金随着安置进度分阶段偿还。

5.该项目挂牌出让成交价超过起拍价部分为土地净收益,投资若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县政府投资缴纳土地出让金30日内按照土地净收益的70%比例核算由县财政另外支付给投资投资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30日内按照土地净收益的70%比例核算由县财政另外支付给投资,作为对投资前期投资的收益回报,同时将向投资所借款项偿还给投资

6.该项目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其中安置房建设工期为2年,从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

7.该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含燃气、集中供暖配套费)。

8.该项目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涉及区域容积率按原容积率执行,新增区域部分容积率不高于2.5,具体以政府批复控规为准。

9.该项目征迁腾出的土地,可分块办理招拍挂手续,投资商必须参加该项目土地竞标,否则,前期投入及保证金不予返还。投资竞得土地后必须保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施工建设。

10.该项目征迁补偿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投资必须配合政府做好征迁工作。县政府成立以主要县领导为指挥长的指挥部,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全程组织领导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征迁任务该项目征迁期限为六个月,若六个月后,政府未完成该项目征迁工作,但在延期后六个月内完成的,则投资向政府交纳的征迁保证金及征迁补偿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5年期贷款利率,计息至征迁工作完成之日止;若征迁工作在约定的征收期限到期后延期六个月仍未完成的,投资向政府交纳的所有资金(含华豫公司前期投入资金及安置房折算款项)从2013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5年期贷款利率计息,直至征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11.若投资因非政府原因中途退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资负责;若项目安置房建设投资原因未按约定期限竣工交付使用的,投资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为:在延期六个月以内交付的,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支出由投资承担;在延期六个月以上交付的,除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支出由投资承担外,每延期一个月需赔付政府违约金50万元。

12.该项目范围内市政配套设施道路、桥梁、游园及游园的地下两层由投资负责施工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报政府审批,具体结算方式按照测算后的费用由政府与投资商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其中①人民大街道路修建项目,北起温泉北路,南至纬七路,路线总长约1045米,道路红线宽30米;温泉中路道路修建项目,西起新兴市场,东至人民大街,路线总长约110米,道路红线宽15米;ƒ温泉北路道路修建项目,西起新兴市场,东至新华街口,路线总长约127.5米,道路红线宽20米;④新建桥梁一座,长度约70米,宽度约30米;⑤人民大街东侧侧游园规划面积约1726㎡(约2.59亩),西侧游园规划面积约3500㎡(约5.25亩);⑥游园地下两层建筑面积约13350㎡。

13.投资商必须按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保证所投资项目及安置房建设工程、道路及桥梁修建、游园建设标准符合国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验收标准的质量要求。

14.投资商须积极配合华豫公司解决温县人民大街向南延伸拓宽改造工程遗留问题,并与华豫公司签订协议,承诺配合政府做好遗留问题解决工作

15.本方案由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报名要求

依法在温县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五、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单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以上证件应提供原件查验,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  间:20191230日至2020年13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地  点: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征收办(黄河路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话:0391-6190016    13782672285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