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电话:0391-6135050

业务受理范围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受理范围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供热、供气、管线敷设、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等公用事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三)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的转让。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采矿权的出让。

  (五)路桥、街道等市政设施冠名权、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

  (六)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

  (七)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八)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九)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项目、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十一)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前款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发布(售)、评审委员会组建、开标、评标、定标、挂牌、拍卖、竞价等内容。

  其他各类交易项目,鼓励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进入交易中心交易。